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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擦边外国知名商标,判赔1010万

作者:www.lsip.cc 发布时间:2024-02-05
判了!擦边外国知名商标,判赔1010万
 
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。
 
名就是品牌,而商标就是这个品牌的体现。入驻电商平台需要商标,避免侵权也需要提前申请布局商标,到如今商标可以说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了,但是有一些商标红线千万不能触碰!
 
正品野格利口酒拥有德国饮料酒第一品牌美誉,2019年开始在中国市场旺销,市场供不应求。
 
但在2020年10月伊始,一款“野格哈古雷斯”的国产利口酒在网络快速走红。
 
“野格哈古雷斯”首先选择网络发力,抖音平台小酒喔、二狗酒馆、青岛美食团等账号都曾对其进行点评,有网络主播称野格哈古雷斯“模仿但不抄袭”,还有部分主播选择带货销售,产品短期在互联网上拥有较高热度。
 
判赔1010万,“野格”冤不冤?
 
北京高院支持德国野格公司就“野格哈古雷斯”利口酒提出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之诉, 维持一审判决, 认定“野格”为驰名商标、“野格哈古雷斯”商标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 判决侵权人赔偿人民币一千一十万元。
 
2023年12月14日,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“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暨专项审判工作情况”通报会。“野格”商标维权诉讼案件被列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。
 
德国野格公司于1878年在德国成立,距今有140多年的历史,是全球知名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和销售商, 为第5614224号“野格”、第992806号“J?GERMEISTER”、 第G795174号“图形商标”、第G1287599号“图形商标”、第G1291858号“” 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。德国野格公司最早于 2003 年向中国销售“野格”(J?germeister)利口酒。
 
被告圣罗拉公司和唱洪胜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严重侵害德国野格公司的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。
 
被告的行为同时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)第二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的规定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实施混淆行为,进行虚假宣传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 
被告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获得巨大利益,且被告以侵权为业,情节严重,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,以及德国野格公司维权的合理开支。
 
野格“李逵”与“李鬼”的争论,留给酒业诸多思考。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商标及知识产权,互联网兴起后,酒业侵权案例数量增长速度明显加快。
 
企业一定就要做好商标防卫,尽可能避免出现商标品牌保护漏洞。
 
 
如何防止商标侵权
 
注册商标:商标注册是最基本的保护商标的方式。通过注册商标,商标持有人可以获得对商标的独占权,保护商标不被他人侵犯。
 
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: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,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,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,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标。
 
监控市场:商标持有人可以加强对市场的监控,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。
 
加强法律保护:商标持有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,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。
 
针对公司独创的新技术和新产品,也可以采取专利、版权等多维度多角度去布局保护,筑建企业知识产权护城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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